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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資法告知事項及個資使用同意書
由於 香港商易購全球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以下稱「本公司」)需要向使用者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以提供海外代運及購物相關等服務。本公司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 (以下稱「個資法」)第一章第 8 條規定,為保障使用者的隱私權益,明確告知您下列事項。
  1. 蒐集之目的
    本公司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之目的為向您提供或協助提供以下服務:
    1. 海外貨物運送回台灣相關服務(○二○ 代理與仲介業務)
    2. 網路購物相關服務(一四八 網路購物及其他電子商務服務)
    3. 本公司網站及手機應用程式之用戶個人化體驗之內容
  2. 個人資料之類別
    本公司蒐集資料包括
    1. 識別類:
      C○○一 辨識個人者。
      例如:姓名、地址、住家電話號碼、行動電話、即時通帳號、網路平臺申請之帳號、通訊及戶籍地址、相片、電子郵遞地址、提供網路身分認證或申辦查詢服務之紀錄及其他任何可辨識資料本人者等。
      C○○二 辨識財務者。
      例如:金融機構帳戶之號碼與姓名、信用卡或簽帳卡之號碼、個人之其他號碼或帳戶等。
      C○○三 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
      例如:身分證統一編號、身分證正面及背面照片等。
    2. 特徵類:
      C○一一 個人描述。
      例如:性別、出生年月日等。
    3. 社會情況:
      C○三五 休閒活動及興趣。
      例如:嗜好及興趣等。
    4. 受僱情形:
      C○六八 薪資與預扣款。
      例如:薪水、工資等。
      C○九一 資料主體所取得之財貨或服務。
      例如:貨物或服務之有關細節、資料主體之貸款或僱用等有關細節等。
      C○九二 資料主體提供之財貨或服務。
      例如:貨物或服務之有關細節等。
      C○九三 財務交易。
      例如:收付金額等。
      C○九四 賠償。
      例如:受請求賠償之細節、數額等。
  3.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1.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
      於本公司存續期間或依法令之資料保存期間。
    2. 個人資料利用之地區
      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 (下方所列之對象)所在地之國家
    3. 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
      本公司、總公司 Buyandship Limited 以及其子公司
    4. 個人資料利用之方式
      合符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4. 使用者依第一章第 3 條規定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
    1. 依據個資法第一章第 3 條,您可以就個人資料依該法規定行使之下列權利,不得預先拋棄或以特約限制之:
      1. 查詢、請求閱覽或製給複製本。
      2. 請求補充或更正。
      3.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4. 請求刪除。
    2. 有關如何行使上述權利之方式,您得主動向本公司線上客服詢問或電郵至(support@buyandship.com.tw)查詢。依據個資法第一章第 14 條,查詢、請求閱覽個人資料或製給複製本者,本公司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5. 當事人得自由選擇提供個人資料時,不提供將對其權益之影響。
    您可以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及類別,惟您所拒絕提供之個人資料及類別,如果是與貨物運送或購物作業所需之資料,本公司可能無法提供您相關服務或無法提供較佳之服務,敬請見諒。
以上個資法告知事項及個資使用同意書 (簡稱「個資使用同意書」)之內容有引用 / 使用「個人資料保護法(民國 101 年 10 月 01 日修正之內容)」及其相關法規之內容資料,如果資料內容與相關法規有異,實際內容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為準。